当前位置:首页 > 好书推荐 > 正文

《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五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54.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药费?

发布日期:2020-07-08 13:22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钢花村新媳妇李某结婚不久就发现自己有喜了,一家人高兴不已。李某怀孕后自2004年6月开始,持续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医院作产前检查,产前共计在被告处作B超检查5次,2005年2月3日在被告处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李女士却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唇腭裂3度,系严重的残疾儿。孩子出生近半年来,多次因呛奶引起肺炎住院治疗。李某和丈夫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在请求中,由于患儿还需继续治疗,李某和丈夫不知该如何计算医药费。那么,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药费?

答:医疗费用是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应赔付给患者及其家属的最主要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一般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护理费及其他医疗费用。

在本案中,医院的过失行为造成李某和丈夫得不到一个健康的孩子。在医院多次的检查过程中,医院是可以在B超技术中避免发生这样不幸的结果,然而由于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导致他们生育了一个先天有缺陷的孩子。医院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医院应赔偿的医疗费,包括李某及孩子的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护理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对于后期治疗,医药费仍然应由医院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