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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四 合同的终止 57.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后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7-12 18:0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1995年11月,刘某从李某家买走了37只绵羊,约定总款1.45万元,当天给付5000元,余款9500元于次年5月付清。欠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刘某追要都遭拒付。1996年6月,李某提出将37只羊赶回,刘某同意。当日,李某将37只羊及在刘某饲养期间繁殖的16只羊羔全部赶走。刘某于1997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已付的买羊款5000元,并支付刘某对羊的饲养费4058元。李某则认为:因刘某拒付欠款,导致我将羊赶走,这些羊赶走前羊绒已被刘某剪去卖得2052元。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是否应返还饲养费及购羊款?

答:《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也即单方解除,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方能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本案中,刘某未按期给付羊款本已构成违约,但李某在征得刘某同意情况下将出卖的绵羊赶回,是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买卖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承担在此期间相应的法律后果,相互返还双方取得的利益。因此,李某应返给刘某购羊款5000元,饲养费4058元,刘某所卖的羊绒款2052元返给被告李某,16只羊羔归李某所有。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