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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五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64.诉讼中患者可以准备哪些主要证据?

发布日期:2020-07-18 15:37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秦某和妻子刘某住在酉阳县一个边远山寨里,儿子的出生给这个清贫但很幸福的小家庭带来了快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村卫生所诊断为“大叶性肺炎”,医生给他注射青霉素和链霉素,给他口服了四环素、强敌松等药片。但仍不见好转,在送往乡医院的途中死亡。秦某和妻子认为孩子的死医生有责任,与医生交涉没有结果,于是夫妇二人到法院去告医院,要求医院给孩子的死一个交代。那么,诉讼中患者可以准备哪些主要证据?

答: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提出自己的各种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当事人的主张不会获得当地法院的支持,从而导致败诉的结果。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患者可以准备以下证据:(1)病历。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住院时的原始证据材料;(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记录。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记录、X光片等,这是患者病情的原始证据;(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6)死者尸体。

在本案中,死亡患者的父母若想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应当注意收集病历、检查记录、没有服用的药片和药片的包装袋、剩余的药液和输液容器等证据。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尸体检验,以检验结论为准。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