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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65.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20-07-19 11:26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某村民任某从18岁就在某乡镇企业打工,至今有五年时间。2005年1月,任某与同事肖某结婚。三个月后,任某怀孕,经过十月怀胎,任某产下一男婴。作为女职工的任某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有关生育保险的制度就是生育保险制度,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以及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与监督。我国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两部分人员: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女职工,她们的生育保险费用是以财政直接供款为主。另外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的女职工,她们的生育保险基金是以社会统筹的方式向企业征交的。此外,军队系统的女职工,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单位的女职工也在生育保险适用范围之内。因此,作为企业职工的任某在生育后,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