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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五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65.医疗公证及其法律效力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7-19 11:26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村支书钱某的父亲在体检时,被诊断为肝癌,且已进入晚期。主治医生考虑到其父亲年龄已大,建议不做手术,而采用保守治疗。钱某坚持要做手术,并承诺无论手术结果如何,他都不会找医院麻烦,为此双方到医院所在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在手术过程中,由于手术难度大,医务人员竭尽全力抢救仍然以其父亲死亡宣告失败。钱某认为医院有错,未尽力抢救,应给予赔偿。医院认为,自己没过错,即使有,因为签有公证书,也不应该赔偿。那么,医疗公证及其法律效力是什么?

答:公证是一种司法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与采用。医疗公证是医患双方对患者手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或并发症进行公证,以免因双方认识不同而产生纠纷。在我国,医疗公证及其法律效力现阶段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手术公证并不具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它只是起到了一个使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在手术前进行沟通的作用,它并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事由。手术公证后,这种公证的协议并不能免除医师的责任和限制患者及其家属的诉讼权利,在手术的过程中,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的,医院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钱某为了解除医院因担心手术失败而不愿意实施手术的顾虑,就主动要求与医院进行手术公证。手术公证的实质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借助免责条款,免除医生对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如果免责条款造成钱某父亲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公证并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事由。即如果钱某父亲的死亡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医院仍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