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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二 怎样打刑事官司 66.什么是自诉案件?

发布日期:2020-07-20 11:38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王某(女)和李某(男)系某国有纺织厂职工,在工作中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正当他们准备结婚时,李某之父以王某家庭背景不好为由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并进行了粗暴的干涉。李父多次对王某进行谩骂,并拳打脚踢,对其进行凌辱。后王某忍无可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父的刑事责任。该案属于自诉案件吗?

答: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包括《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以及《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本案中李父暴力干涉李某的婚姻自由,且性质严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属于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