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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69.在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日期:2020-07-23 14:19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谭某在初中毕业后就到沿海某外资企业打工。已经有十年时间了。2005年10月谭某生育一子,后她向该企业提出生育保险的问题,但该企业故意拖延不解决谭某所提出的问题。由此双方发生纠纷。谭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主要有三种保护渠道可以利用:一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该仲裁委进行公正裁决,要求用人单位向生育女职工支付相应待遇和经济补偿。二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由该监察大队监督用人单位,纠正侵权行为。三是该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行政争议,可自知道该具体侵权行为之日起60天之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知道该具体侵权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见,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谭某与某外资企业发生纠纷,谭某可以在发生争议60天之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当地的仲裁委进行裁决。

作者: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