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好书推荐 > 正文

《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六 其他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责任 69.药店出售假药,患者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20-07-23 14:18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家住花都新华镇某村的邵老先生去年中秋前后觉得胸闷气短,去医院查出得了肺气肿,村卫生站医生推荐他服用“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初期感觉效果很好,可是到了今年春节前后,病情突然加重,全身出现浮肿,特别是右腿,整条腿肿大,只能勉强行走。右腿的浮肿一直蔓延到腹部,家人见状赶忙让老人停止服药,并将老人送往医院去炎消肿,此后哮喘时吃药也不再见效,老人不久就去世。患者家属把该药拿到医院化验确认为假药,家属找到卫生站要求赔偿。那么,药店出售假药,患者如何索赔?

答: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管理法》同时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在药品有缺陷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追究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本案中,患者从卫生站购买了假药,造成死亡后果,患者的家属可以向卫生站要求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患者家属知道谁是假药的生产者,他们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药店明知是假药而销售,有关主管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销售的药品,并给予罚款;构成犯罪,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