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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六 其他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责任 72.医院故意夸大病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0-07-24 14:41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东和村邓某18岁的女儿在广州某医院被诊断为乙肝患者,当天发生药费1200元。因为医生说他女儿的肝病很严重,再不治疗将危及生命。当时孩子和自己就被吓哭了。事后,邓某向另一家医院的专家咨询得知,女儿只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治疗。为此,邓某非常气愤,自己本身家庭就很贫困,因为医院的故意夸大病情花费这么多钱,更重要的是自己和孩子精神遭受了惊吓,因此要求医院给予赔偿。那么,医院故意夸大病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故意作出错误诊断(即医院故意告知患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而进行某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欺诈,医院的这种欺诈行为,应被作为无效行为,因为医院的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到患者一个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广大公众的利益,医院应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诊断邓某的女儿为乙肝患者,然后还夸大其词,故意说如果不进行治疗,将导致生命危险。这是医院故意夸大病情,因为实际上,他女儿并不是乙肝患者,只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并不需要治疗。但由于医院的故意夸大,导致邓某和女儿陷入对自己病情的错误认识,从而在当天就花费1200元。而这笔钱是不需要花费的,另外他们还遭受了精神上的打击,医院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作者: 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