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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二 怎样打刑事官司 73.什么是申诉?

发布日期:2020-07-27 17:50 来源: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

例:在一起伤害案件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答:申诉的主体(指可以提出申诉的人或单位)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他人的申诉,属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到后可以不审查,也可以不答复。申诉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申诉与上诉的重要区别。申诉也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被告人杨某、被害人李某是当事人,属于申诉的主体,因此被告人杨某、被害人李某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