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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六 其他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责任 74.患者住院财物被偷谁赔偿?

发布日期:2020-07-28 14:27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村民粱某因车祸被送到当地县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建议马上住院。陪护粱某的家属因为有事需要回家,晚上就粱某一个人住在病房里。第二天醒来一看,自己的包已被人偷走,而包里有自己昨天卖猪仔的2000元钱,这可是孩子的读书钱,现在却不见了。粱某报了案,几天后没有破案。粱某很着急,想到自己是在医院住院弄丢的,应该要求医院赔偿。面对突然找上门来的粱某,医院上下都感到很突然。

答:患者到医院就诊,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约定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对于医院而言,其主要义务应是为患者治疗,以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除此以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了主义务外,医院还应承担附随义务。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履行了主义务和附随义务,当事人才是全面适当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粱某和医院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合作的主义务,依然是他给医院交钱,医院给他看病,但是除了这个主合同义务之外,在法律上还有一个附随义务,也就是说,医院除了要给病人看病,还要为病人提供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假如因为医院的住院管理、财产进出制度、消防制度出了问题,造成病房着火或者病人财产丢失,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所以本案中,由于医院的住院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小偷进入医院偷走粱某的财物,对此,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