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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六 合同的违约责任 75.违约金约定过高应该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2020-07-30 14:1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5年1月,村民钱某的一套房屋被开发商拆除。当时,开发商承诺,拆迁房款22万元将于3个月内付清。否则,每天支付3%的违约金。3个月满后,开发商没有按约支付拆迁费。2006年2月,钱某在屡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拆迁费22万元,同时提出了按约支付违约金的请求。而开发商则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已经超过了拆迁费总额,拒绝支付违约金。3%的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答:《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约定低或者过高,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按实际损失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数额。

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3%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拆迁费,如果要求开发商按照3%支付,显然不公平。因此,开发商可以要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赔偿。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