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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三 农村社会救助 76.如何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20-07-30 14:1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某村李某和任某是老夫妻俩,没有子女。前几年,李某下地干活所获得的收入还可以勉强维持家里的生活,但李某随着年岁的增长,现已不能干活,这致使夫妻两人的生活更加窘迫,于是李某想到了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清楚如何申请。

答: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持有关证明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其次,乡(镇)人民政府由村民委员会配合,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至少在村公示3天,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报县民政局审批。再次,县民政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最后,乡(镇)和村委会对县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再次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银行、邮局领取卡;有异议的,由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予以纠正。审批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日当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各地区的申请规定有细微区别,但主要程序基本一致。可见,李某一家可以通过以上程序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作者: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