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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三 怎样打行政官司 78.不服哪类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0-08-01 17:52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白某在乡里经营一个名为“梦兰美发室”的理发店,理发店仅有一间房,且用玻璃柜隔出部分空间作居住使用,该房有前后两道门。2005年9月6日22时许,泸县公安局接到该店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举报电话后,即指令当地派出所出警检查,派出所指派两名民警前往检查。民警在敲该店后门未开的情况下破门进入室内,发现白某与一自称薛某的男子已上床就寝,当即表明执法身份和检查卖淫嫖娼嫌疑事项。后证明白某和薛某系合法夫妻。薛、白二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泸县公安局的检查行为违法?

答: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主要包括:

①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②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泸县公安局的检查行为侵犯了白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且程序违法,因此薛、白二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