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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三 怎样打行政官司 84.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07 16:19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1997年2月20日,重庆市丰都县林业局(以下简称丰都县林业局)收到丰都县人民政府转来的罗边槽村一、四社请求确定林地林木所有权的申请书,遂于同年6月29日,在丰都县林业局、高家镇人民政府、高家镇林业站、罗边槽村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罗边槽村一、四社达成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该协议书有调解人员签字,但没有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同年12月3日,丰都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罗边槽村四社不服。请问罗边槽村四社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对于可起诉的行政行为,有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的则必须先经过复议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对于此,法律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因林权争议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所以罗边槽村四社对丰都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先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