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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七 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 85.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8-09 12:15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6年3月,某供销社与某副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销社向副食品公司出售特定质量的干辣椒5000千克,货款总计1.2万元,2006年9月上旬交付3000千克,10月中旬再交2000千克,交货地点为副食品公司仓库,供销社负责运货,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合同签订后,2006年9月,供销社按期交付干辣椒3000千克,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9月下旬,供销社电告副食品公司,由于集中收购的干辣椒数量较多,库房十分紧张,为保证干辣椒质量,恳请副食品公司能够提前接受第二批干辣椒。副食品公司接此电报后,由于主管人员均出差在外,未作答复。供销社未见到副食品公司的回音,考虑到由于自己库房紧张,可能因长期挤压严重影辣椒和其他货物的质量,遂于9月26日向副食品公司发出了第二批货物即2000千克干辣椒。货抵副食品公司后,副食品公司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房也紧张,于是拒绝接收货物。副食品公司可以拒绝接受供销社提前交付的货物吗?

答:《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案中,供销社由于库房紧张且考虑到干辣椒的质量,遂提前履行了第二批干辣椒的交货义务。副食品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也是出于正当理由,因为在收货方库房也紧张的情况下,接受对方的提前履行将使其必须另行寻找库房并导致保管费用的增加。因此,供销社的提前交货已构成违约,副食品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