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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三 怎样打行政官司 86.法律对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8-09 12:15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袁某、易某于2002年5月间从他人手中调进288.5市斤稻种进行代销,同月被某镇政府以无证违法经营稻种为由处以7913.1元的罚款(罚款收据于2003年元月才开出),所销稻种予以收回。袁某、易某不服某镇政府的行政处罚,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袁某、易某提起诉讼要在多长期限之内?

答: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且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起诉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并且在具体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起诉期限的,原告应在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诉讼期限的,依照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的,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因此,袁某、易某应当自2002年5月间被镇政府罚款时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