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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七 医疗纠纷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91.无证医生私自为人做节育复通手术,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8-15 09:5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3年年底,刘某与其丈夫在海淀区开办了个体医疗诊所,诊所执业人员为刘某夫妇。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夫妇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医学、护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也无执业手续。2005年12月1日,已经怀孕4个多月的21岁的打工妹吴某来到该诊所要求堕胎。刘某夫妇二人收取了吴某800元的医疗费用后,便对其进行流产,胎儿没出来,吴某便出血不止。经海淀妇幼保健医院医生诊断,吴某被确诊为“人为子宫穿孔、胎盘残留引发并发症”。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那么,无证医生私自为人做节育复通手术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夫妇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医学、护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也无执业手续的刘某夫妇擅自为吴某施行流产手术,主观上具有故意,造成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严重后果,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刘某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