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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三 怎样打行政官司 92.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20-08-15 18:21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张某认为其兄弟建房侵犯其宅基地,因此向市国土局反映其兄弟在建房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市国土局经调查认为其兄弟在建房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的问题。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合议庭要求张某对其主张举证,张某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因张某未对其主张举证,合议庭能否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答: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若不能提供证据,将在诉讼中 承担不利的后果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行政负有举证责任,但是不能简单地理解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而应当理解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延伸。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市国土局提交证据证明其兄弟在建房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张某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那么张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张某应证明被告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