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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16.农民的养老保险金能否抵偿债务?

发布日期:2020-06-01 18:33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村民老胡因欠款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债权人2000元。老胡家中没有可供被执行的财产,但老胡每月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法院能强制执行老胡的养老保险金以抵偿债务吗?

答:法院不能够强制执行老胡的养老保证金以抵偿债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2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做出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2月《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从以上规定来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养老保险金,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