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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24.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保险金和交费年限?

发布日期:2020-06-08 16:37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某村村民张某在18岁就自愿参军服役,三年后小张转业回到家乡。小张在当地某外商投资企业就业。收入还不错的小张近段时间在烦恼自己养老保险的问题,不清楚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投保年限是指劳动者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间的总和。也称为交费年限。投保年限与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有着直接联系,比如: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投保年限与一般工龄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根本区别。在固定工制度下的一般工龄,与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而投保年限则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有紧密联系。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1年10月出台了《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交费年限问题的复函》。该《复函》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据此,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交费年限,不再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案中张某的军龄有3年时间。所谓军龄是指军队中的士兵、士官和军官服现役的时间。计算军龄的方法是从入伍时间起始,到退役时间截止。在劳动合同制度下,军龄可计算包含在军人退役后首次被安置的用人单位雇佣的工作的年限之中。因此,张某在部队服役3年后参加工作,3年的军龄应计算到工龄中,并且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交费年限,不再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