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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三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6.疾病自然转归导致的人身损害是医疗事故吗?

发布日期:2020-06-20 11:51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村民肖某怀孕39周临产收住妇产科。第二天早晨宫口已开。由于流血过多,顺产困难,改为剖腹产手术。剖腹产下一男婴,但呈青紫窒息,立即抢救。抢救无效当即死亡。婴儿死后尸检结果如下:(1)双肺羊水吸入性肺炎,气管支气管大量黏液样物,羊水充填;(2)舌根两侧、喉头、气管、食道周围软组织挫伤、出血,膈肌损伤有破口;(3)全身皮下气肿、气胸及气腹。那么,疾病自然转归导致的人身损害是医疗事故吗?

答:疾病自然转归,简单地说就是指患者的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例如:病情恶化、外伤截肢等。任何疾病从发生到终结是一个连续的病理生理动态过程,医疗手段作用于疾病自然转归的某-一过程,缩短疾病向康复转归的进程,疾病的病理生理进程尽早被终结是医疗行为追求的转归结果。如果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确实是疾病自然转归造成的,医学的发展还达不到有效治疗或治愈的程度,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没有失误,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本案中,尸体解剖证实,婴儿气管、支气管内有大量黏液样物、羊水充填。故认为胎儿宫内缺氧,致二氧化碳蓄积刺激呼吸中枢,造成胎儿在宫内吸入了大量羊水,所以娩出后呈窒息状态,称之为新生儿肺大量吸入综合症。由于羊水内有较多的胎粪和细菌污染,则产生炎性反应即可成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其愈后及转归,取决于婴儿一般性情况及对症治疗反应的敏感程度,如一般性情况不好,对症治疗反应差,则可进一步形成败血症,或并发心力衰竭,均可危及生命。抢救新生儿,行气管插管是必要的。但由于新生儿的特殊解剖生理特点,加之操作者精神紧张,致插入后穿破纵膈至膈肌,而形成皮下气肿、气胸、气腹,为病儿死亡的直接原因。病儿病情危重,如不行气管插管亦难以挽救。鉴于新生儿特殊解剖生理特点,气管插管难以避免不出现危险,故定为并发症。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