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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27.冒领他人养老保险金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11 15:23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退休人员老林有四个儿子。老林今年初去世后,四个儿子为继承养老保险金而发生纠纷。老林的大儿子私自到有关机构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对老林的大儿子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严格程序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未纳入社会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总之,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若违反前面的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处以多领、冒领金额1~5倍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老林的大儿子所冒领养老金应及时退还有关部门,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