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好书推荐 > 正文

《农村医疗卫生法律知识100问》 | 三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7.美容失败反受伤害,可否追究行为人医疗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11 15:2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姑娘点点在长沙打工,见过大城市后就变得非常爱美,她一直对自己平坦的胸部不够满意。于是来到长沙市一医院的美容专科门诊部,进行了注射式隆胸手术,接受了注射式隆胸和颧骨磨骨两项手术,并交纳了1.5万元手术费。医院告诉点点,他们在她两侧乳房各注射了150毫升的“奥美定”。但术后点点的胸部不但没让她感到惊喜,反而出现了疼痛、红肿、硬结等症状。该门诊先后为她实施了6次注射式抽取手术。

此后点点的乳房变得越来越硬,疼痛也一直加剧。点点因美容手术失败,胸部一大一小,一直隐痛不止。那么,美容失败反受伤害,可否追究行为人医疗事故责任?

答:由于美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事例屡见不鲜。但这些事故是否都属于医疗事故则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实施美容手术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美容手术的医疗机构,如果该医疗机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且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受害人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因为这些医疗机构是以医学技术为手段给患者矫正身体缺陷,属于医学手术的范畴。否则应按-般的民事案件处理。

在本案中,点点是在一家医院下属的美容专科门诊部接受隆胸手术的,该门诊的医生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因此,如果手术失败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该门诊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