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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一 怎样打民事官司 28.原告应如何选择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0-06-13 20:4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原被告系邻居,原告住在被告的后面。2003年6月,被告旧宅翻新,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盖新房。由于地势的特殊情况,新房正门在南边,是南门;从南边看是二层,从北边看是三层。当时在盖房过程中,原告以影响生活为由,向当地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处理。经过调查,当地行政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原被告就相邻权问题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款5000元,将后窗堵死。但被告并未按照协议堵死后窗。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侵犯原告的相邻权。

答:庭审中,法官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认定地下室窗户未采取任何措施,但不对原告构成侵权。二层虽然没有堵死,但用花玻璃、塑料布固定,透视性差,不能看到原告的院内及室内情况,据此断定不构成侵权。在庭审中,就侵权与违约问题双方展开讨论。原告认为,虽然不能构成侵权,但是双方事先有约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将后窗堵死。被告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侵权,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侵权成立,因此,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法庭只能按照原告的请求进行审查与判决,本案只能判决原告败诉。上述案例提醒大家: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具有选择诉讼请求的主动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违约与侵权,原告应当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将导致不利的结果。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