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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二 怎样打刑事官司 4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负什么职责?

发布日期:2020-06-25 16:10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2年7月19日20时15分许,黄某驾驶一辆白色仪征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本县城北仙来大道上,途经七家山路口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张某某当场撞死。肇事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后黄某想到司法机关自首,可又不清楚公检法三机关各有什么职权。黄某应到哪个机关自首?

答: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之一,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检察院是国家的检察机关,负责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此外,还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审理刑事案件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职权。此外,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权的顺利实施,法院还有以下职权: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察、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对于自首,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一机关自首,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黄某可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一机关自首。

(作者:郜峰编)